哪些作品能被称作艺术品而哪些不能,由谁来评判?艺术品都是艺术家独立完成的吗?艺术家是否像人们想象中的那样特立独行?艺术家、评论家、艺术品商人、收藏家之间有着怎么样的关系?贝克尔的艺术社会学经典著作《艺术界》为这些问题提供了答案。
对艺术的传统分析往往局限于艺术家和艺术品,而贝克尔则将艺术看作一种集体活动,对“艺术界”这一概念进行了丰富而精微的阐发。在贝克尔看来,艺术界通常同它试图与之划清界限的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书的每一章都从一个略有不同的视角窥探艺术界,讨论了艺术品创作进程及其参与者之间的合作与冲突、艺术活动中的特殊惯例、新的艺术家分类、艺术与国家的关系,以及艺术的名声问题等,展现了一幅艺术界运作与变化的生动全景图。本书以社会学之眼审视艺术,在艺术社会学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具有强大的解释效力,深刻地影响了后来者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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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沙成塔:我如何写《艺术界》
一个研究究竟始于何时,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具体到《艺术界》而言,可以说,在我成为一名社会学家之前——当我十一二岁开始成为一个钢琴演奏者时——它的种子就已经埋下了。弹钢琴是一种经历,它为我的人生以及我作为社会学家的生涯增辉不少,一直以来都是如此。它给了我很多,其中有我们可以合理地称为“数据”的东西:对事件的观察,对谈话的记忆。在思考中,这些切身经历都可以为我所用。
一旦我开始研究某些东西,在指引我的研究观念之中,有三个最为重要:
1.“社会学研究的是人们如何一起做事”的观念。这是我从布鲁默那里学到的,他的表述是“联合行动”(我更喜欢说“集体行动”,但和布鲁默所说的意思相同)。这意味着,无论我研究什么,我总是会寻找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尤其是那些习惯上并不被认为很重要的人。而且,更进一步,我将论述所有和我正在探讨的话题相关的事物——尤其是将全部有形的人造物品包括在内——把它们作为人们一起合作制造的产品。一个重大的研究问题就是他们如何协调行动,以制造出相应的成果。
2.“比较”的观念。要对一个个案有所发现,你可以研究在很多方面与其看似相同、实则不同的另一个个案。将两个或更多的这种个案放在一起,可以让你看到相同的现象——集体活动的同一种形式,同一个进程——在不同的地方如何表现出不同的形式,那些不同取决于什么,以及它们的结果如何有所不同。
3.“进程”的观念。即没有什么事情是一蹴而就的,一切事情都是按部就班、逐步发生的,首先这个,然后那个,并且它从来不会停下来。所以,我们解释时所采用的终点只是一个我们选择停止研究的地方,而并非天然就是终点。社会学分析包含了逐步地发现谁做了什么,他们如何达到他们的活动所要求的协调,以及他们的集体活动产生了什么结果。
从青少年时代起,我就是一个钢琴演奏者。我曾在酒吧、夜总会和脱衣舞娱乐场所演奏。这些经历以及其他艺术经历使我意识到,艺术品是通过很多迥然不同的人的协作活动网络才成为它们最终的样子的。凭借这些经历,我的直觉告诉我,研究这种网络和活动将是探索艺术的一条大有可为之路。尽管如此,我想我仍然需要一些新的经历去思考。从我自身的经历来说,我所知甚少的是视觉艺术——我画画笨手笨脚,这从小学起就给我留下了心理阴影——因此,我在旧金山艺术学院参加了摄影课,一种不需要画画的视觉艺术。我完全参与到摄影之中,并且学校把我介绍到当时非常活跃的旧金山湾区摄影界。对我而言,摄影变成了一个实验室,在其中,我可以探索我关于艺术界的想法。我由此对这个我日日栖居的世界产生的了解,可以说对那些我原本没有的问题和已有的问题,都提供了答案。
除了间或进行这种参与观察,我也进行了大量的阅读。我对艺术最早的理论思考就来自社会学之外的一些领域的成果。一种随意、散漫的阅读让我受益匪浅。我从一些关于音乐、文学和视觉艺术的书中发现,它们包含的观念正好和我的理论立场相吻合。莱昂纳多·梅耶的《音乐中的情感和意义》使用了“惯例”的观念——一种人造的,但人们普遍赞同的(我们后来称这是“社会建构的”)做事方式——去分析作曲家和演奏家如何使用惯常的曲调、和声和节奏来创造情感的紧张和放松,由此创造出音乐的意义。梅耶的同事,巴巴拉·赫恩斯坦·史密斯展示了在一首诗歌之中,诗人是如何相似地使用惯常手法来暗示诗歌何时结束。贡布里希是受人尊敬的艺术史大家,他曾分析画家如何使用惯常技法来呈现“真实的”树木、人物和其他物体(威廉·艾文斯做过类似的事,他曾对蚀刻和雕版艺术的技法进行过分析,我也熟读了这本书)。
“惯例”,正如这些学者所用的,指的是创作艺术的人与阅读、聆听或观看艺术的人所共有的观看之道和聆听之道,任何参与其中的人都对此了若指掌,因此这为他们的集体行动提供了基础。当我看到某些学者和我所论的如出一辙时——“集体行动”和“惯例”是同一回事——我就知道我可以将他们已经进行的细致研究作为我的原始材料。这给了我继续走下去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