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0日晚,山东菏泽的邱先生将新购的比亚迪方程豹豹8顶配车型(价值40余万元)停放在小区外路边,随后上楼用餐。半小时后,他目睹了“一生难忘”的场景:车辆被烧成空壳,证件全毁,而纵火者竟是一名10岁孩童燃放的烟花。警方调查证实,孩子燃放烟花时引燃垃圾桶,火势蔓延至车辆,最终因孩子未达刑责年龄未予立案。而保险公司以“第三方责任”为由拒赔,家长则以“无力赔偿”推诿。邱先生无奈表示:“只能自认倒霉,但会考虑起诉。”

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律师明确指出,除非家长能证明已尽监护职责,否则必须赔偿车辆购置成本、折旧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然而,现实却充满矛盾:监护缺位的代价:广州荔湾区一例相似案件中,14岁少年燃放烟花烧毁车辆,法院判决家长赔偿15万元,并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代位追偿。反观邱先生事件,家长以“刚贷款购房”为由拒绝赔偿,暴露了法律执行中的现实困境——即便法院判决,若监护人确实无力支付,赔偿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保险公司拒赔的“第三方责任”条款引发质疑。若车主未购买特定附加险,其损失只能依赖侵权方赔偿,而这一机制在监护人经济能力不足时形同虚设。
部分家长将“孩子还小”作为免责借口,却忽视了安全教育与行为约束。若连基本监护义务都未能履行,何谈“爱与责任”?
对确有经济困难的监护人,可判决分期赔偿,但绝不能免除责任;同时应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侵权赔偿基金”,弥补执行漏洞。
推动车险条款细化,将“第三方过失致损”纳入基础赔付范围,减少车主无辜损失。
社区、学校需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执法部门应严查违规燃放,对监护失职家庭公示警示。
一场烟花,烧毁的不仅是一辆车,更是对法律尊严与社会责任的拷问。若“无力赔偿”成为逃避责任的盾牌,若“年龄尚小”继续充当任性的理由,类似的悲剧将永无休止。唯有法律、家庭与社会三方合力,方能筑牢安全底线,让节日的烟火绽放于夜空,而非他人的痛苦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