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综合管理 |
1 |
不限 |
本科 及以上 |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业管理 |
二、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长兴户籍;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要求(报名前需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三、 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请在报名期内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形式:采取线下报名。需提交报名表(附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
报名地点: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办(林城镇振兴西路8号)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报名人数未达到3倍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分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先)。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其他事项
1.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电话:0572-6369819。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附件:
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