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共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4年东至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教育系统在编教师)。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
3.具有3年及以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10日,含试用期);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依据合同执行;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含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不得报名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服务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采取个人自愿、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2月10日起通过东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至县财政局组织人事科317室,联系电话:0566-7011874。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近期3张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说明。
(6)签订高职低聘承诺书(如果选调单位没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任需低聘的,报名时须签订高职低聘承诺书)。
(7)《2024年东至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登录东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县财政局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考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具备其参与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报考同一职位人员面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公布)。拟选调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核实相关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本职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报考者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本人诚信记录。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办理调动、聘用手续,有关待遇按规定执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有关事项
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66-7011874(东至县财政局)
0566-5292636(东至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6-7026613(东至县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东至县财政局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东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