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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安徽宿州灵璧县招聘中学新任教师3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0 11:25:32来源: 1325396363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下半年灵璧县公开招聘中学新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4年下半年灵璧县公开招聘中学新任教师38名,详见《灵璧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中学新任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招聘相关信息于2024年10月10日起同时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gbi.gov.cn/)和灵璧县人事考试平台(http://lingbi.pzhl.net/index.php)统一发布(后续相关环节信息均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0月10日(含)之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灵璧县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及服务期间特岗教师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网站为:灵璧县人事考试平台(http://lingbi.pzhl.net/index.php),报考人员登录网站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24年灵璧县公开招聘中学新任教师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开考比例
 
  本次考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10月20日10:00-10月25日10:00。
 
  2、考生报名后至10月25日10: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10月25日9:30前改报,最后半小时不允许改报。
 
  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8日12:00-17:00改报其他岗位。
 
  (四)缴费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0月25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缴纳45元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2、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11月13日8:00至11月15日24:00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
 
  4、成绩发布
 
  (1)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届时通过灵璧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ngbi.gov.cn/)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
 
  (2)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六)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专业测试缴费并下载打印专业测试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设定面试(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专业测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计算,笔试占50%、专业测试占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0.5+专业测试成绩×0.5)。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行一次。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期3年)。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后待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中要约定最低服务期限6年,服务期限未满而离岗的时间纳入失信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内。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有关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灵璧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3、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21161
 
  考务咨询电话:0557-6023338
 
  监督举报电话:0557-602211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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